日期:1951-5-0 作者:[待确定]
我区镇压反革命,开始没有运用农代会。二月中旬完成第一批逮捕后,为了及时处理案犯与继续贯彻镇压反革命的方针,三月初大部区乡均先后召开了农代会,布置镇压反革命与春耕工作,一般收获很大。
(一)在农代会上,负责同志首先要作镇压反革命报告,解释中央人民政府的惩治反革命条例,讲清政策与表明态度,检讨过去执行政策宽大无边的缺点,表明今后决心。代表才敢于起来检举反革命分子。因为过去群众长期受反革命分子压迫,加上过去我们执行政策宽大无边,怕检举后政府又宽大,反革命分子报复,存在很大顾虑。必须将这些顾虑打破后,才能将会开好。代表听报告后,一致的说:“这回摸到政府底了,我们就敢大胆说了。”
(二)在农代会上开展诉苦,选择几个被反革命分子残害最厉害的苦主代表诉苦。目的是达到揭露反革命分子的罪恶,提高代表、群众的觉悟,激发农民代表对反革命分子的仇恨心。在苦主诉苦后,很多代表均被感动的痛哭,对全体代表教育意义很大。这样使群众及农民代表对谁该管、该捕、杀,心中有数。对代表必须进行审查,以免不纯分子混入,并进行保密教育。
(三)通过农代会,镇压反革命分子才能真正做到打的准、打的稳、打的狠,才能真正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,西北乡在农代会上收集材料,内中有十二名反革命分子,过去领导上是不了解的。另外代表提出,已经捕的还没有未捕的厉害;在押的还没有放回的罪恶大。这就说明我们过去有些地方不准,不稳,不狠。必须依靠群众,才能把镇压反革命工作做好。同时,在会上又讨论对已捕的人,分清了首恶与主从,具体研究杀、管、关、分别对待的办法。
(四)在各级农代会上,检举反革命分子,收集材料的方式,是以区、乡为单位分组进行与个别报告相结合。对全区性的反革命分子,则公开检举。对各乡的,则由各乡代表分头检举,以后与区里原来拟订之反革命分子名单,校对修正。数目比原来增多,罪恶比原来大,一般都很确实。不但检举未捕的反革命分子,还要检举已关押的反革命分子,得到很多材料,这样就能加速案犯的处理。
(五)通过农代会,不但可以进行镇压反革命工作,同时亦可以帮助对我们的基层干部与党、团员做一次审查了解。我区在生产救灾工作中,提拔的干部及建立的党、团组织,因为生产救灾工作,阶级斗争不明显,所以干部、党员、团员觉悟不高,混进一批不纯分子,在农代会中,也被检举了出来。如西北乡民兵中队长包庇、放走重要反革命分子,农会主任的胞弟是逃亡的重要特务分子,过去均不知道。但在处理时,应非常慎重,不能混淆,特别分子与特务土匪反革命分子要明确分开,以免造成混乱。
(六)通过农代会进行镇压反革命工作,这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问题。这样做得好的县区乡,通过代表回乡宣传,发动苦主控告,很快变成群众运动,有声有色,收效很大(如怀县、滁县)。没有这样做的区乡,则成绩不大,镇压反革命的工作不容易深入开展,同时也不能彻底。因对情况不了解,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停留在干部中,群众没有发动起来,认为都捕了,其实尚有不少反革命分子未捕(如濉县南部地区)。有的认为通过农代会容易泄露秘密,不知经过教育后,群众保守秘密很好。
来源:转载于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辑并出版:《镇压反革命》,北京:1951年10月26日初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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